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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山海协作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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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12 15:51
  • 来源:市支援合作局
  • 作者: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宁波市山海协作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已经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2020年度宁波市山海协作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

    为深入推进全市山海协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3号)、省山海办下发《2020年度有关市山海协作工程主要工作任务》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32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2020年宁波市山海协作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积极践行“两山”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生态优化、绿色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以推进整合资源要素,创新合作模式为主线,聚焦山海协作平台能级提升和精准帮扶协作,大力推进工业、科创、消薄等“飞地”、乡村振兴示范点和消费帮扶,为乡村振兴聚力、为企业发展赋能、为城市小康增色,全面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落实甬丽两市山海协作产业基金、丽水(宁波杭州湾新区)“飞地”项目和丽水(宁波)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九龙湿地)项目;落实援建资金2757万元和社会帮扶资金650万元;实现产业合作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8.3亿元;帮助对口地区销售优质农特产品5700万元;选派40名新一轮挂职干部人才到对口地区挂职历练;帮助对口地区实现劳动力培训就业(含转移)2000人次以上;推进落实6个已命名的山海协作“消薄飞地”建设;推进落实丽水、衢州14个乡村振兴示范点。

    二、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进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

    1.加强产业合作。围绕推动对口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这条主线,重点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文化旅游、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等领域加强项目对接,推动项目落实。进一步完善联合招商工作机制,推进结对双方开展产需对接、产用结合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等对接活动,组织当地企业赴结对地区开展13次以上有实质性内容对接投资洽谈会,并举行项目签约。全年落实山海协作特色产业项目投资实际到位资金18.3亿元(含3年内续建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引导相关行业企业到对口地区开展产业链配套对接,提升对口地区企业智能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2.推进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积极与丽水、衢州等市开展对接,继续推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向丽水、衢州延伸,推动丽水至宁波舟山港的海铁联运大通道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支援合作局、宁波舟山港集团】。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推进落实甬丽山海协作产业基金,用于支持丽水山海协作优势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支援合作局】。进一步深化研究宁波丽水跨区域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合作项目,促进丽水生态价值转换为经济价值,提高我市水资源利用,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支援合作局】

    (二)加快合作平台载体建设

    3.推动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高质量发展。以构建山区特色生态型现代产业集群、打造“百亿级”山海协作产业园为目标,深入推进龙游—镇海、衢江—鄞州、松阳—余姚、常山—慈溪4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产业数字化和园区智能化改造,把4个工业产业园打造成对口地区生态工业发展的主平台【责任单位:镇海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突出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差异性,落实推进云和—北仑和丽水—宁波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按照一区一品、各具特色的建设要求,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文化创意、休闲度假、农旅融合、康体养生等产业,进一步完善园区发展规划编制,理顺园区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招引,把2个文旅产业园打造成为对口地区大花园建设的标志性平台【牵头单位:北仑区、宁波文旅集团;配合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支援合作局】。确保6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4.大力推动发展“飞地经济”。按照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山海协作“飞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丽水(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飞地园区”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和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加快推进镇海—龙游6个已命名的山海协作“消薄飞地”建设,有效带动对口地区经济薄弱村实现消薄增收【责任单位: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积极推动有条件、有合作意向的结对县(市、区)开展新的“飞地园区”合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利用结对地区资源优势,积极从结对地区调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强土地指标调剂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5.全面推进丽水、衢州无水港建设。依托宁波舟山港的港口资源优势,继续推进丽水、衢州无水港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功能配套,构建公铁水多式联运物流综合体系,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提升物流效率。【责任单位:宁波舟山港集团】

    (三)促进群众增收和社会事业合作

    6.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先进理念、资本和援建资金作用,通过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提升、创新合作模式等方式,完善规范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共建机制,推进14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结对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园区各派1名驻村干部指导乡村振兴示范点规划建设、管理招商等工作,省定结对区县(市)可由对口地区挂职干部兼任,市定结对区县(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派驻;在完成示范点选址、规划基础上,加快推进示范点村庄道路整治、村内绿化、污水处理、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村庄资源禀赋,积极引进我市资本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和民宿经济,推动农旅融合发展;2020年14个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共建要取得初步成效,力争年底通过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验收并入库【责任单位:市支援合作局、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市委统战部要发挥统一战线力量,参与全省民族乡村振兴计划暨“双百村结对行动”,结对帮扶民族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项目帮扶等方式,帮助民族村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市民宗局、市工商联】。各区县(市)要结合全市开展的“村企结对、助力振兴”专项行动,通过产业带动、项目帮扶、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帮助结对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市总工会继续组织职工到丽水、衢州疗休养。【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7.加强人力资源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干部交流培训、农村带头人培训以及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务职业技能培训等【牵头单位:市支援合作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增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合作,积极为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依托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帮助结对地区实现培训就业(含转移)2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深化人才科技引育合作,依托宁波市、县两级高校、科技院所,鼓励高端科技人才为结对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落实结对地区双方干部人才互派挂职,推进双方多层次的人才交流,做好新一轮挂职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支援合作局、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8.开展社会事业合作。组织推动市本级、区县(市)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围绕推动科技、教育、医疗、文旅等资源共享,开展有实质性内容的交流对接活动,每个领域至少达成合作项目(协议)1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结合“校际结对帮扶”“两下沉、双提升”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和远程教育,大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选派优秀教师到对口学校结对帮扶培训或支教等多种形式的合作,选择市级优秀学校与丽水学校开展结对交流和培训指导,积极利用数字化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不断提升对口地区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推进医疗资源优势互补,支持我市医院与对口地区的医疗机构共建区域专科联盟,联合举办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高峰论坛,支持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对口地区单位结对并开展工作指导,支持对口地区医生来我市学习进修,帮助结对地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文化走亲”活动,促进人文交流,助力结对地区文化惠民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广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帮助对口地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协作、风险辨识评估、决策咨询和专业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协作等方面提供交流协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帮助对口地区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大项目引进和消费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国家安全局】。帮助对口地区在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加强业务交流和提供科技支撑;帮助丽水建设业务服务系统,资助一定资金和设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9.开展消费帮扶合作。依托宁波市场资源优势,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基地)+合作社+企业+市场”的模式,在对口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对口地区优质农产品提升质量、提高产量、扩大销量,全年帮助对口地区完成销售额5700万元,提高对口地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切实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四)落实援建资金,强化政策激励机制

    10.落实援建资金。今年宁波市市本级落实援建资金772万元,5个省定结对的区市各落实221万元,8个市定结对的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园区分别落实不低于110万元;援建资金在结对地区项目确定后及时拨付,在2020年6月底前拨付到位【牵头单位:市支援合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联合结对地区完善援建项目筛选对接机制,建立援建项目储备库,完善援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援建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牵头单位:市支援合作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五)凝聚社会力量

    11.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企业家、市民广泛参与山海协作工作。鼓励支持企业家到结对地区投资兴业、结对帮困【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有关开发园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各结对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园区每年至少落实社会帮扶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三、工作要求

    12.加强组织领导。将山海协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加强市、县两级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推动作用,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督查机制,按照市山海协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部署,每年至少召开1次山海协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每年举办干部业务培训1次以上;将山海协作考核工作列入本级目标考核体系,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成效监督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支援合作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市级有关单位】

    13.加强对接交流。建立紧密型合作机制,加强高层互访,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结对地区开展学习交流考察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年度合作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签署年度合作协议;市级对口部门(单位)、各结对区县(市)党委或政府、有关开发园区主要领导每年开展对接交流不少于1次,扩大乡镇、职能部门结对覆盖面,健全由结对双方主要领导牵头,双方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乡镇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共同商讨和推进合作发展。【牵头单位:市支援合作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市级有关单位】

    14.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山海协作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按照省山海协作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做好山海协作工程的信息报送和案例分析工作,每半年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1次人力资源培训完成数据、消费帮扶销售额和组织干部培训人数等情况,每月报送一次与丽水、衢州等26个加快发展县的重点产业合作项目、区县(市)共建园区、援建项目等情况;市级单位年度录用工作信息2篇以上;各结对区县(市)、开发园区年度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8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录用工作信息1篇以上,市级录用工作信息4篇以上,有重大项目信息等情况及时报送。【责任单位: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市级单位】

    15.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和总结山海协作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撰写形成专报向市领导报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山海协作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附件:1.2020年度宁波市山海协作工作定量任务分解表

    2.2020年度宁波市山海协作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3.2020年度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生态旅游文化产

    业园投资计划表

    附件1

    2020年度宁波市山海协作工作定量任务分解表

    单 位

    到位资金

    (亿元)

    援建资金

    (万元)

    社会帮扶资金

    (万元)

    销售额

    (万元)

    海曙区

    1.3

    110

    50

    600

    江北区

    1.3

    110

    50

    500

    镇海区

    2

    221

    50

    500

    北仑区

    2

    221

    50

    500

    鄞州区

    2

    221

    50

    600

    奉化区

    1.3

    110

    50

    500

    余姚市

    2

    221

    50

    600

    慈溪市

    2

    221

    50

    600

    宁海县

    1.3

    110

    50

    500

    象山县

    1.3

    110

    50

    500

    宁波杭州湾

    新区

    0.3

    110

    50

    50

    梅山物流产业

    集聚区

    0.3

    110

    50

    50

    宁波保税区

    0.3

    0

    0

    50

    大榭开发区

    0.3

    0

    0

    50

    宁波国家

    高新区

    0.3

    110

    50

    50

    东钱湖

    0.3

    0

    0

    50

    合  计

    18.3

    1985

    650

    5700

    注:到位资金是指产业合作项目到位资金(含3年续建项目);援建资金是指群众增收、社会事业合作项目帮扶资金;销售额是指帮助对口地区销售优质农特产品的总金额。

    附件2

    2020年度宁波市山海协作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任务类别

    主要工作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

    一、大力推进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

    (一)加强产业项目合作

    1.组织当地企业赴结对地区开展1次以上有实质性内容对接投资洽谈会,并举行项目签约。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2.完成产业合作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任务指标(含3年内续建项目),重点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文化旅游、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等领域,推动项目落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3.引导相关行业企业到对口地区开展产业链配套对接,提升对口地区企业智能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二)推进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合作

    4.继续推动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向丽水、衢州延伸,推动丽水至宁波舟山港的海铁联运大通道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支援合作局、宁波舟山港集团

    5.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推进落实甬丽山海协作产业基金,用于支持丽水山海协作优势产业项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支援合作局

    6.进一步深化研究宁波丽水跨区域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合作项目,提高我市水资源利用,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支援合作局

    二、加快合作平台载体建设

    (三)推动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高质量发展

    7.深入推进龙游—镇海、衢江—鄞州、松阳—余姚、常山—慈溪4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产业数字化和园区智能化改造,把4个工业产业园打造成对口地区生态工业发展的主平台,确保产业园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镇海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

    8.落实推进云和—北仑和丽水—宁波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按照一区一品、各具特色的建设要求,重点发展生态旅游、文化创意、休闲度假、农旅融合、康体养生等产业,进一步完善园区发展规划编制,理顺园区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招引,把2个文旅产业园打造成为对口地区大花园建设的标志性平台,确保产业园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牵头单位:北仑区、宁波文旅集团配合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支援合作局

    (四)大力推动发展“飞地经济”

    9.完善丽水(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飞地园区”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和项目招引。

    责任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

    10.加快推进镇海—龙游6个已命名的山海协作“消薄飞地”建设,有效带动对口地区经济薄弱村实现消薄增收。

    责任单位: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

    11.积极推动有条件、有合作意向的结对县(市、区)开展新的“飞地园区”合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12.利用结对地区资源优势,积极从结对地区调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强土地指标调剂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五)全面推进丽水、衢州无水港建设

    13.继续推进丽水、衢州无水港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功能配套,构建公铁水多式联运物流综合体系,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提升物流效率。

    责任单位:宁波舟山港集团

    三、促进群众增收和社会事业合作

    (六)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

    14.完善规范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共建机制,推进14个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做好各自选派1名驻村干部指导乡村振兴示范点规划建设、管理招商等工作;加快推进示范点村庄道路整治、村内绿化、污水处理、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村庄资源禀赋,积极引进我市资本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和民宿经济,推动农旅融合发展;2020年14个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共建要取得初步成效,力争年底通过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验收并入库。

    责任单位:市支援合作局、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15.参与全省民族乡村振兴计划暨“双百村结对行动”,结对帮扶民族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项目帮扶等方式,帮助民族村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市民宗局、市工商联

    16.结合全市开展的“村企结对、助力振兴”专项行动,通过产业带动、项目帮扶、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帮助结对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17.继续组织职工到丽水、衢州疗休养。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七)加强人力资源合作

    18.完善合作机制,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干部交流培训、农村带头人培训以及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务职业技能培训等。

    牵头单位:市支援合作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19.增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合作,积极为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依托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帮助结对地区实现培训就业(含转移)2000人次。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七)加强人力资源合作

    20.依托宁波市、县两级高校、科技院所,鼓励高端科技人才为结对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21.落实结对地区双方干部人才互派挂职,做好新一轮挂职干部选派工作,并做好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支援合作局、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八)开展社会事业合作

    22.推动市本级、区县(市)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围绕推动科技、教育、医疗、文旅等资源共享,开展有实质性内容的交流对接活动,每个领域至少达成合作项目(协议)1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游局、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23.结合“校际结对帮扶”“两下沉、双提升”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和远程教育,大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选派优秀教师到对口学校结对帮扶培训或支教等多种形式的合作,选择市级优秀学校与丽水学校开展结对交流和培训指导,积极利用数字化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不断提升对口地区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

    24.推进医疗资源优势互补,支持我市医院与对口地区的医疗机构共建区域专科联盟,联合举办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高峰论坛,支持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对口地区单位结对并开展工作指导,支持对口地区医生来我市学习进修,帮助结对地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

    (八)开展社会事业合作

    25.组织结对双方开展多种形式“文化走亲”活动,促进人文交流,助力结对地区文化惠民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26.帮助对口地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协作、风险辨识评估、决策咨询和专业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协作等方面提供交流协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7.帮助对口地区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大项目引进和消费帮扶力度。

    责任单位:市国家安全局

    28.帮助对口地区在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加强业务交流和提供科技支撑;帮助丽水建设业务服务系统,资助一定资金和设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九)开展消费帮扶合作

    依托宁波市场资源优势,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基地)+合作社+企业+市场”的模式,在对口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对口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对口地区优质农产品提升质量、提高产量、扩大销量,全年帮助对口地区完成销售额5700万元,提高对口地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切实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具体指标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四、落实援建资金,强化政策激励机制

    (十)落实援建资金

    30.全年市本级落实772万元,5个省定结对的区市各落实221万元,8个市定结对的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园区分别落实不低于110万元;援建资金在结对地区项目确定后及时拨付,在2020年6月底前拨付到位。(具体指标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支援合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31.联合结对地区完善援建项目筛选对接机制,建立援建项目储备库,完善援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援建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牵头单位:市支援合作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五、凝聚社会力量

    (十一)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企业家、市民广泛参与山海协作工作

    32.鼓励支持企业家到结对地区投资兴业、结对帮困。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33.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有关开发园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34.各结对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园区每年至少落实社会帮扶资金50万元。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宁波杭州湾新区、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家高新区

    六、工作要求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35.将山海协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加强市、县两级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推动作用,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督查机制,按照市山海协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部署,每年至少召开1次山海协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每年举办干部业务培训1次以上;将山海协作考核工作列入本级目标考核体系,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成效监督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支援合作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十三)加强对接交流

    36.建立紧密型合作机制,加强高层互访,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结对地区开展学习交流考察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年度合作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签署年度合作协议;市级对口部门(单位)、各结对区县(市)党委或政府、有关开发园区主要领导每年开展对接交流不少于1次,扩大乡镇、职能部门结对覆盖面,健全由结对双方主要领导牵头,双方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乡镇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共同商讨和推进合作发展。

    牵头单位:市支援合作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十四)强化工作保障

    37.按照省山海协作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做好山海协作工程的信息报送和案例分析工作,每半年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1次人力资源培训完成数据、消费帮扶销售额和组织干部培训人数等情况,每月报送一次与丽水、衢州等26个加快发展县的重点产业合作项目、区县(市)共建园区、援建项目等情况;市级单位年度录用工作信息2篇以上;各结对区县(市)、开发园区年度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8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录用工作信息1篇以上,市级录用工作信息4篇以上,有重大项目信息等情况及时报送。

    责任单位:市山海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级有关单位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

    38.及时发现和总结山海协作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撰写形成专报向市领导报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山海协作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园区

    附件3

    2020年度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投资计划表

    一、4个山海协作产业园

    序号

    产业园名称

    园区面积

    (平方公里)

    2020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亿元)

    2020年度招商投资计划(亿元)

    项目数(个)

    计划总投资

    2020年计划

    完成数

    项目数(个)

    协议

    总投资

    2020年计划

    到位数

    1

    衢江—鄞州山海协作产业园

    5.3

    2

    1.5

    0.4

    12

    55.8

    8

    2

    龙游—镇海山海协作产业园

    6.5

    3

    3.3

    0.7

    33

    71.32

    13

    3

    常山—慈溪山海协作产业园

    6.1

    3

    0.8

    0.5

    5

    42

    11.8

    4

    松阳—余姚山海协作产业园

    7.1

    2

    14.51

    0.5

    10

    31.1

    6.97

    二、2个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

    序号

    产业园名称

    核心区面积

    (平方公里)

    2020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亿元)

    2020年度招商投资计划(亿元)

    项目数(个)

    计划

    总投资

    2020年计划

    完成数

    项目数(个)

    协议

    总投资

    2020年计划

    到位数

    1

    云和—北仑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

    1.16

    11

    7.74

    2.43

    11

    66.64

    10.3

    2

    丽水—宁波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

    6

    10

    15.5

    2.7

    10

    60.55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