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宁波市支援合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制定全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重要规划、计划;
二、出台对口工作、山海协作和区域合作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本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突发事件应对、人事任免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宁波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2021年9月14日